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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是監護人嗎?

要看具體情況。壹般情況下,姐姐不是未成年弟妹的法定監護人。

壹、監護人的定義和資格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以及其他壹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義務的人。監護人的資格壹般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法定監護人的順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相關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監護人依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哥哥姐姐;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三,姐姐作為監護人的情況

在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下,姐姐按照兄妹順序,可能成為監護人。但這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比如姐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履行監護職責,並得到相關機構或部門的同意。另外,如果父母通過遺囑或者相關文件指定姐姐為監護人,那麽姐姐也可以成為法定監護人。

四。非法定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

即使妹妹不是法定監護人,她仍然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照顧和照顧未成年的弟妹。但需要註意的是,非法定監護人不具有法定監護權,因此在涉及重大決策或法律行為時,需要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或授權。

總而言之:

妹妹算不算監護人,要看具體情況。壹般情況下,姐姐不是未成年弟妹的法定監護人。但在父母不能履行監護職責或指定姐姐為監護人的情況下,姐姐可以成為監護人。另外,即使妹妹不是法定監護人,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照顧和照顧未成年的弟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7條規定: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4條規定: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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