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妳可能經常會聽到兩個類似的詞:辭職和辭職。這兩個詞看起來很像,但實際上表達的意思完全不同。那麽辭職申請和離職申請有什麽區別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辭職申請和離職申請的區別。讓我們來看看。
1.辭職申請和離職申請有什麽區別?
辭職由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包括用人單位提出和員工提出兩種情況。它們各自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辭職是員工主動終止勞動關系。辭退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的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主體只能是單位。辭職首先要由員工本人書面提出,辭退單位不需要向任何人提出申請。作為下崗職工壹定時期生活的保障和對其在本單位工作的補償,單位需要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向下崗職工支付法定數額的遣散費。離職員工無需向單位繳納任何費用(培訓費除外)。
第二,辭職不被批準怎麽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想要辭職離開,只需要主動與單位達成協議即可,但如果是主動辭職,將無法享受法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辭職,員工堅持辭職,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員工在通知30天後自然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律規定的辭職權利。
三、辭職原因怎麽寫?
客觀填寫離職原因,從個人職業發展、家庭因素等方面。禁忌包括:
(1)不要說老板的壞話。如果妳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反映老板的問題,盡量用委婉的語言口頭提出。
(2)不要滿紙抱怨,攻擊公司制度。
(3)不要指責同事,尤其避免在辭職信上白紙黑字寫同事的“罪行”。
(4)切記寫明辭職時間,千萬不要寫“申請”或“請XX批準”。基本格式如下:辭職信的標題寫在辭職信第壹行的中間。辭職信壹般由主題內容和語言名稱* * *,即標題為“辭職信”。標題要醒目,字體要稍大。辭職信的標題要求在標題下壹行的頂格中寫上接受辭職信的單位、組織或領導的姓名或頭銜,並在標題後加冒號。辭職信正文是辭職信的主要部分,壹般包括三個部分。首先要寫好辭職信的內容,讓人壹目了然。其次,描述了提交辭職信的具體原因。這個內容要求把辭職的細節壹壹列出來,但是要註意內容的單壹和完整,讓人壹看就知道。最後要寫下我遞交辭職信的決心和具體要求,以及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
通過這壹條我們可以知道,辭職是勞動者主動發起的行為,而辭職是勞動者客觀上離開崗位的行為。關於辭職申請和離職申請的區別,我就說這麽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