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哪些合法的繼承方式?
有以下四種合法的繼承方式: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的生、養、葬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沒有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的情況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由法律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二、繼承中的註意事項
1.限制。對於形式完整、內容明確的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隨時暢通無阻地行使繼承權。
2.權利的放棄。繼承人放棄是必須的,其他任何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三。繼承糾紛的訴訟程序
1.立案起訴階段。
2.審判階段。案件通過後,法院會發傳票,傳票上會記錄開庭時間和原告提供的起訴材料,供被告參考,並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可以就證據的有效性、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進行法庭辯論。
3.訴訟執行階段。法院審理後,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或者上訴的,判決生效。判決生效後,被告仍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繼承順序為: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