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沒有遺產稅,法定繼承人不收個人所得稅。根據我國《遺產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列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雙方均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
1.房產所有人將自有房屋無償贈與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許多人將財產權利讓與負有直接贍養或扶養義務的贍養人或扶養人;
3.房產所有人死亡的,由依法取得房產權利的法定繼承人、遺囑人或者受遺贈人隨行。
其他情況下會征收相應的房產稅,這需要壹定的經濟條件和社會背景,以及相應的法律制度。
開征遺產稅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社會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房屋所有人不在的,由第壹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繼承房子的過程中不需要繳稅,對外出售時需要全額繳納20%的稅和其他稅。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房屋遺產稅。
什麽是遺產稅?
遺產稅是壹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收的稅,在國外有時被稱為“死亡稅”。開征遺產稅的初衷是通過遺產和贈與財產的調節,防止貧富差距過大。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對遺產的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征收的壹種稅。從理論上講,如果遺產稅的征收數額得當,對於調節社會成員的財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會福利事業的財力,具有壹定的意義。遺產稅通常與贈與稅壹起設立和征收。然而,壹些國家和地區為了吸引投資和資本流入,故意不設遺產稅或取消遺產稅。
遺產稅什麽時候開征?
新立法第八條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稅收征收管理等基本稅收制度必須立法,即開征遺產稅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後才能實施。
根據人大網2065438+2005年6月公布的立法規劃,遺產稅還沒有列在其中,所以未來兩年內不會開征遺產稅。
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案的壹個重要特點是普遍實行三審制,即壹個法律案要經過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才能交付表決。所以壹部法律沒有壹年半是不可能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