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津貼包括什麽?
1.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有固定收入且月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壹倍的,死者所在單位可按上述標準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死者配偶月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壹倍以上的,超出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的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所在單位發放差額。
2.確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1993工資制度改革前的所有遺屬,仍按65438號文件規定執行。[1983]18.1993工資制度改革後的幸存者,實行職級工資制度,包括崗位工資、職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林區工資補貼;實行等級工資制,包括崗位工資、津貼(生活部分)和教齡、護齡津貼、林區工資補貼;技術工人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技術補貼和林區工資補貼;普通工人包括林區崗位工資、獎金和工資補貼;以在企業工作的林區標準工資和工資補貼為基數計算。
3.遺屬津貼的範圍和對象仍按1999年12月15日第1000號文件執行。[1993]18,並以同壹賬戶為準。
4.喪葬補助金由每人800元調整為1200元。
綜上所述,如果領取遺屬津貼的人死亡,那麽所有的補助費用都會被取消,所以沒有福利可以領取,也不是所有的公司員工都滿意遺屬津貼制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