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管理機構對適航證的管理可分為四類:第壹類是針對航空產品的證書,如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國籍登記證、適航證(AC),其中TC、PC、AC是適航管理中最重要的三類證書;第二類是針對相關民航組織的執照,如運營商執照、維修單位執照、培訓執照等。
第三類是與安全密切相關的航空人員執照,如空勤人員執照包括飛行員、維修人員執照、檢查員執照、飛行教員執照、空中交通管制員執照等。第四類是保障飛行安全的設施設備許可證,如機場登記證和使用許可證、無線電臺使用許可證等。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由上述證書衍生出來的其他證書,如型號批準證書、補充型號證書、型號設計批準證書、適航批準證書、外國航空器適航證批準聲明、試驗許可證、特種飛行證書、出口適航證、技術標準項目批準證書、零部件制造商批準證書、進口材料和零部件機載設備批準證書、指定單位代表證書、指定代表證書等。
由於民用航空器的適航管理分為初始適航和持續適航兩大類,我們通過介紹初始適航和持續適航,給出了我國民用航空適航證書體系的總體框架,並簡要說明了以上所涉及的各類證書。
適航的概念:
適航是適航性的簡稱,民用航空器的適航是指在預期的運行環境和使用限制條件下,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統的整體性能和操縱特性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質量。在民用航空活動實踐中,為了達到壹定的適航狀態,民用航空器必須符合法定的適航標準,並處於合法的受控狀態。
適航標準是壹種特殊的技術標準,是保證民用航空器適航的最低安全標準。適航標準不同於其他標準。適航標準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壹部分,必須嚴格執行。適航標準是長期工作經驗的積累,吸取以往飛行事故的教訓,經過必要的驗證或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後不斷修訂的。
中國適航標準主要參考國際上應用最廣泛的歐洲適航標準和美國適航標準,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制定,作為中國民用航空法規(CCAR)的組成部分。適航標準是合法的、務實的、健全的和平衡的。它是最基本的標準,體現了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