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遺囑內容為準。因此,只要立遺囑人在立公證遺囑後沒有重新立遺囑和變更遺囑內容,公證遺囑的效力仍能得到有效保障。
1.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嗎?
1.遺囑不壹定要經過公證才有效。也就是說,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是有效的。只有在所有形式的遺囑中,公證遺囑才是最有效的。也就是說,遺囑不需要公證也是有效的,但是涉及不動產處理的遺囑最好公證。
2.除公證遺囑外,我國的遺囑形式還包括自擬遺囑、打印遺囑、書面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
有效遺囑應當包括立遺囑人的情況、遺囑的財產狀況、具體處理方案、簽字日期等信息。
申請遺囑公證時,遺囑人應當向公證處提交身份證明、財產權屬證明及清單、遺囑草案等材料。
3.立遺囑人必須單獨在公證員面前簽署遺囑,公證員也會通過蓋章、拍照、錄音等方式保證遺囑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二、公證遺囑的生效要件是什麽?
1,事實要素。要使公證遺囑生效,必須有立遺囑人先於受益人死亡的法律事實。首先,遺囑是死亡原因的法律行為,遺囑依法生效以立遺囑人死亡為條件。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後才能生效,但在他死亡前不會生效。正因為如此,遺囑人生前可以變更或者撤銷遺囑,也可以通過買賣、贈與、消費、交換等方式實際處分遺囑所涉及的財產,從而實際變更遺囑內容。
2.法律要求。遺囑是單方面的民事法律行為。從法理上講,民事法律行為是合法的民事行為,而公證遺囑對合法性的要求更高。總之,經過公證的遺囑不僅要完全符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構成要件,還要符合證明公證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要求。
3.程序要求。所謂程序性要求,是指在遺囑公證過程中,公證機構的公證行為應當完整、真實、合法,無明顯瑕疵。公證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對遺囑進行公證。壹旦程序有瑕疵,遺囑的效力就會受到質疑。
3.公證遺囑生效的法律要件是什麽?
(1)立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就要求立遺囑人達到壹定年齡,頭腦清醒,能夠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
(2)遺囑人的遺囑應當真實。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當立遺囑人的外在表達真實地反映了他的內在意誌時,對於意誌的表達也是如此。只有立遺囑人所立遺囑真實,法律效力才能與其內心意思表示相符。
(3)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利益。雖然民事活動遵循意思自治原則,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是合法的,但也不是沒有底線。底線是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制度和社會道德的禁止性規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