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房屋拆遷糾紛可以向拆遷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政府投訴進行處理和維權。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法律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在特定情況下,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屬於民事糾紛,可以根據矛盾糾紛的實際原因和後果進行法律認定。
房屋拆遷糾紛的證據要求是什麽?
房屋拆遷糾紛對證據的要求包括證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1,證據的合法性
(1)證據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證據的獲取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規章的要求;
(3)是否存在其他影響證據效力的違法情形。
2、證據的真實性
(1)證據形成的原因;
(2)證據發現時的客觀環境;
(三)證據是否為原件,復制件、復制品與原件、原件是否壹致;
(四)提供證據的人或者證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
(五)影響證據真實性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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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