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須沖(湖北公務員):桐城交警的“空白罰單”引起熱議,獲得大量好評。首先,方式的選擇說明交通執法不僅僅是罰款,還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其次,外地人初來乍到,對交通狀況不熟悉,輕微的交通違法行為主觀上可能不會造成。適當的寬大讓執法更加人性化,展現了當地的熱情和溫暖,靈活執法更好的展現了壹個城市的形象。的確,從人性化的角度來看,“空白票”的積極意義不言而喻。
主持人:有人認為桐城交警此舉會破壞執法的權威性。那麽,按照現行法律,交警的做法是否妥當?
冉宇(四川媒體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的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對此,桐城的做法只是運用了法律賦予的職權。而不是違反法律,這表現了對法律最全面的理解和遵守。
主持人:也就是說,“口頭警告”也是執法的方式之壹,但現實中“口頭警告”較少,“直接罰款”較多。在這種背景下,桐城交警的做法引起熱議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龍敏飛(雲南媒體人)的實際操作中,很多執法者簡單粗暴地執行交通法,也就是常說的“扣罰”,從而給人壹種錯覺,以為沒有口頭警告這種處罰。這也是當下“刑罰經濟”的寫照。早就有媒體曝光,在壹些地方,貨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可以通過“月票”、“年票”等方式進行收繳。如今安徽桐城開出的“空白罰單”,就是對“罰款經濟”的壹次整治。開“空白票”應該是打破“罰款經濟”的契機。各地要在制度上努力,修改預算法,明確“罰款收入”不得納入財稅預算指標,嚴禁設立各種“罰款任務”。束縛了“刑罰經濟”的老虎,像“空白票”這樣人性化的舉動,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