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義務:是人們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付出的價值。
對: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
義務:在所有的社會關系中,任何人通常都有最重要的社會關系,這種社會關系決定了他的根本利益,是他的主要生活來源和生存基礎,義務是壹個人在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中應該做出的價值貢獻。
1,“權利”的對稱性法律約束公民或法人去做或禁止某些行為。在社會主義社會,義務和權利是壹致的,不可分割的。法律規定的公民或法人的責任,如服兵役。
2.道德責任。
3.無償:自願咨詢、義務勞動。
義務是指主體必須回應他人的要求,對客體做出特定的行為。
折疊和編輯本段的基本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又稱憲法義務,是指公民依據憲法必須遵守和做到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是:
1.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憲法》第52條)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憲法》第53條)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憲法》第54條)
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憲法》第55條)
5.依法納稅。(《憲法》第56條)
除上述基本義務外,我國憲法還規定了夫妻雙方的勞動、教育、計劃生育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這些義務不僅具有社會倫理道德的性質,還具有壹定的法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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