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有人會問,離婚後,壹方要把戶口遷出,另壹方可以辦理戶口嗎?是的,但是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移民政策。以安徽為例,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等相關材料,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或遷移手續。離婚壹方戶口應遷出而未遷出的,另壹方可提出書面申請,憑離婚證和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向當地派出所申請將另壹方戶口遷出。經派出所調查核實、調解無效的,派出所可將其戶口掛到社區和村(居)委會集體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
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安徽省戶籍管理規範(2017修訂)
第三十五條【離婚戶口的辦理】離婚壹方不願意出具戶口簿,另壹方不能分戶遷入,經派出所調解無效的,離婚壹方可提出書面申請,持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戶政大廳)辦理入戶或轉戶手續。公安派出所(戶政大廳)應及時通知持戶口簿原件的當事人到戶籍所在地辦理相關戶籍註銷手續。
離婚壹方戶口應遷出而未遷出的,另壹方可提出書面申請,憑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向當地派出所(戶政大廳)申請將另壹方戶口遷出。經派出所調查核實、調解無效的,派出所(戶政大廳)可將其戶口調入某社區(行政村)集體戶。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戶籍遷移的,由離婚雙方根據協商結果協商辦理;協商不壹致的,派出所告知後按照法院的判決結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