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為“壹查”:深入調查本單位、本部門從業人員與貴州境外返回貴州人員的接觸史,特別是中高風險地區返回貴州人員的接觸史,境外返回人員的接觸史,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史。如遇上述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向辦事處如實報告聯系情況,同時向駐地社區報告,實施社區引導。“壹批”:全部門幹部職工嚴格執行出黔審批、回黔備案工作。回貴州後向辦公室書面匯報行動軌跡。“壹測”:各部門繼續嚴格落實測溫、戴口罩、共餐、公共區域消毒、勤洗手、多通風等各項防疫措施,做好防疫工作。“不準任何人”:各單位、各部門員工除非必要,不準組織或參加聚會、聚餐,禁止聚眾娛樂。除非必要,不得舉行集體禮拜、歡迎、聯歡等活動。確需召集和召開會議的,按照“誰組織、誰負責、誰召開、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條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免費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衛生知識和傳染病預防教育。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為學生和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的人員提供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提供技術支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和技能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