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時,空置戶沒有房屋的,由於空置戶與已落戶的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實際關系,因此沒有經濟補償。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
房屋拆遷人頭費怎麽算?
人頭費與戶口掛鉤,戶口未遷的,享受人頭費。
人頭費是指征地拆遷過程中的拆遷補償待遇,按照符合條件的人口進行分配。人頭費是農村房屋拆遷活動中常見的現象。繳納的人頭費壹般是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的補償。在這個補償的基礎上,對村民自建的房屋按照重置價格進行補償,形成壹個全面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人頭費沒有統壹的國家標準,也不是法定的補償項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保證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改善的原則,壹般采取三種補償安置方式:重新整理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和貨幣補償。有沒有人頭費,判斷妳的補償是否合適,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確定妳拆遷前有多大的房子,拆遷後有沒有給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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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的位置和面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費用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壹方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壹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