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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欠薪主動離職能獲得賠償嗎?

如果員工因為欠薪而主動離職,可以享受賠償。具體賠償標準依據中國勞動法規定,視公司未發工資時間長短而定,最高工資12個月。建議員工先和公司協商,如果沒有結果,可以投訴或者起訴勞動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違約。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因未支付工資而主動辭職,那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員工支付離職前已產生的全部工資和經濟補償金。這裏的經濟補償壹般指年終獎、節日福利等。,具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對於拖欠工資的問題,員工應該首先嘗試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達成壹致,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如果員工離職前沒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事後能否追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零五條規定,債權人對債務人不主張權利而消滅的,債權人不能再主張權利。因此,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沒有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也沒有采取法律手段在壹定期限內追回,那麽就失去了追回的權利。但需要註意的是,員工有權請求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調解處理欠薪問題。

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與公司發生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包括公司未按時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惡意調崗降薪、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等。主動辭職是沒有賠償的,但是如果原因是單位拖欠工資,不僅可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其支付壹年工作壹個月工資的標準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求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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