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黨員的義務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2.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努力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3.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壹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4.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嚴守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5.維護黨的團結統壹,對黨忠誠老實,言行壹致,堅決反對壹切派別組織和小團體活動,反對口是心非和壹切陰謀詭計。
6.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7.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與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
8.弘揚社會主義新風尚,倡導* * *社會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壹切艱難險阻中挺身而出,英勇戰鬥,不怕犧牲。
第二,黨員的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與討論黨的政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批評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報告任何黨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懲處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更換不稱職的幹部。
5.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處分或鑒定時,我有權參與並為之辯護,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如果對黨的決議和政策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可以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意見。
8.向黨的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要求、申訴和控告,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任的答復。
從中央到中央的各級黨組織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