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是我國銀行業的重要法律法規之壹,自2018開始實施。根據該規定,銀行開展關聯交易必須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則,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確保關聯交易風險可控。其中,關聯交易是指銀行與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本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要求銀行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規範關聯交易程序和風險應對措施;要求銀行審查和披露關聯交易,確保關聯交易符合法律法規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要求銀行定期監控和報告關聯交易,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關聯交易風險。《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助於規範銀行關聯交易,防範金融風險。銀行應在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和項目報告中披露其關聯交易,以便投資者、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對銀行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什麽是關聯方?如何確定關系?關聯方是指與銀行有股權、資金、經濟利益或管理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確定關系需要綜合考慮股權結構、投票權、控制能力、契約關系等因素,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判斷。
《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了銀行開展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管理制度和監管要求。該規定的實施將有助於促進銀行關聯交易的規範和風險防範。銀行要加強對關聯方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關聯交易的公平和透明,也需要防範關聯交易帶來的潛在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六條銀行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建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明確關聯交易審查程序和應對措施,加強關聯交易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