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銀行賬戶不影響當前憑證的打印。查詢和打印個人銀行對賬單有以下幾種方式:
1.攜帶本人身份證、卡或存折到分行非現金業務窗口,由銀行工作人員打印(如用於財務證明,須加蓋銀行業務公章);
2.攜帶銀行卡或存折到銀行網點自助查詢和打印。
具體流程:
帶著身份證去銀行;
取號排隊,叫號後將身份證提供給銀行櫃臺工作人員;
告知需要查詢銀行卡流水;
同時告知其卡號;(如果忘記卡號,可以用身份證核對卡號。)
只要把水打印出來。
註意:
有的銀行查詢打印流程需要收取壹定的費用,每個銀行的標準不壹樣;
打印出來的流水需要銀行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擴展數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扣押不動產和凍結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