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交通肇事罪是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的犯罪,交通肇事罪有其法律認定標準。“因逃逸致人死亡”應限於過失致人死亡,除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外,還應包括連續發生兩起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已經發生後,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也因過失造成交通事故,導致他人死亡。
二、疲勞駕駛的危害
駕駛員疲勞時,判斷能力下降,反應遲鈍,操作失誤增多。駕駛員稍有疲勞,換擋就會不及時、不準確;駕駛員中度疲勞時,操作遲緩,有時甚至忘記操作;駕駛員在嚴重疲勞時,往往會下意識地操作或短時間入睡,嚴重時會喪失對車輛的控制能力。駕駛員疲勞時,會出現視力模糊、腰酸背痛、動作遲鈍、手腳浮腫,或註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思維欠考慮、註意力分散、焦慮、急躁。如果仍然勉強駕駛車輛,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
三、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主觀上是希望還是放任;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過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只能是主觀過失。
2.不同的犯罪行為方式。危險駕駛罪包括兩種行為:醉酒駕駛和意外追逐駕駛;交通事故包括壹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3.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有不同的要求。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罪,是情節犯罪,只要存在醉酒駕駛或者追逐駕駛且情節惡劣,不要求造成實際危害結果;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4.定罪和量刑是不同的。相對於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是較輕的罪名,因為畢竟沒有危害後果,而交通肇事罪要求的是後果嚴重。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分三個等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了拘役和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