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九條規定》1。要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壹責任人的工作責任制,建立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責任制。二、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建立應急管理體系。三、必須建立專職(兼職)應急救援隊或與相鄰的專職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危險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四、必須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編制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相銜接的應急預案,制定關鍵崗位應急卡,並每年至少組織壹次應急演練。五、要開展崗位應急知識教育和自救互救、逃生技能培訓,並定期組織考核。6.必須告知員工操作崗位的[2]位置、現場的危險因素以及處理危險情況的要點。高危區域和重大危險源必須設置明顯標誌,並確保逃生通道暢通。七、必須落實員工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工作的權利,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工作場所的權利。八、發生險情或事故後,必須提前做好工作,及時采取隔離和疏散措施,並按規定立即、如實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九、每年必須對應急投入、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