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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捏造事實怎麽反擊?

壹、原告捏造事實如何追究其責任?

1.原告捏造事實屬於妨害司法的行為,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捏造的事實依法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虛假訴訟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壹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定債務,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司法人員利用職權夥同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民事訴訟提起反訴的條件是什麽?

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反訴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不存在反訴關系;

2.反訴必須向受理此訴的法院提出,否則可能是起訴而不是反訴;

3.反訴必須在法院受理本訴狀後、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不屬於前訴或後訴;

4.反訴請求和事實理由與本次訴訟有關,存在法律上的聯系。否則將單獨起訴,不能壹並審判。對於被告反訴的程序,法律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壹般參照起訴的做法。被告向法院提交反訴及其副本,陳述反訴的事實和理由。法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受理。反訴受理後,原告和被告互換訴訟地位,雙方分別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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