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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客戶的後果是什麽?

委托人承擔的法律責任,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對委托人產生法律效力,由委托人承擔責任;受托人超越授權範圍行使權利的,委托人可以就超出部分向受托人追償。按照授權委托書載明的委托範圍開展代理活動,不得越權代理或者無權代理;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委托人的權利和選擇信托管理人的權利;執行信托財產和提出異議的權利;請求變更信托管理模式的權利;受托人管理不善或者違反信托契約時,對信托財產的損失請求賠償的權利和恢復原狀的權利;請求法院檢查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權利;承諾受托人辭職的權利;要求解聘受托人的權利;當信托終止且沒有信托法規定的財產所有權時。取得信托財產的權利;委托人享有全部信托利益時解除信托關系的權利(自益信托)。委托人應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件(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工商企業的合法身份證件,下同)。委托人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需提供被授權人的授權文件。委托人為工商客戶的,需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會相關決議及委托人預留的印章,以及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什麽是本金和本金?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事的人。

2.委托人(民法上也稱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從事民商事活動或訴訟仲裁活動的人。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親自處理事務,向委托人報告結果,向委托人移交委托事務所的財產,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損失由委托人賠償。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須是兩個不同的人,而不是同壹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1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63條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164條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與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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