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的細節如下:
1.重疾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被保險人在規定醫療機構發生的重疾醫療費用,經醫保結算並扣除相應免賠額後需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保障80%報銷,最高累計報銷1.2萬元;
2.住院和特定門診醫療保險以外的藥品、材料補充醫療保險:扣除起付線654.38元+0.2萬元後,2萬元以內報銷65%,2萬元以上報銷75%,最高報銷654.38元+0.2萬元;
3.特定腫瘤及危重患者創新藥及耗材醫療保險:對於本保險範圍內的創新藥及耗材高額費用,扣除免賠額1,000元後,剩余自費部分可報銷60%,最高報銷50萬元;
4.三種罕見病專屬藥品醫療保險:扣除免賠額654.38元+0萬元後,本協議約定的三種特殊藥品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最高報銷654.38元+0萬元。
西湖易聯寶報銷如下:
1,系統聯網“壹站式結算”,指在杭州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實時刷卡符合就醫責任的費用,可在醫療機構結算,在杭州以外符合重疾的補充醫療保險可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實時刷卡結算。
2.零星報銷結算是指被保險人不符合信用卡壹站式結算,符合理賠條件,需要攜帶材料到保險公司公布的服務網點專門窗口辦理的醫療費用。
3.事後報銷。對於符合大病醫療保險且費用超過13000至25000的,以及醫保外自費診療項目和自費材料,采用此方式,無需提供理賠資料。
4.特藥理賠是在西湖易聯片公眾微信號上傳影像理賠資料,然後點擊服務中心、理賠服務、創新藥耗材費用保障。質子重離子治療費是在中國人壽櫃臺提交紙質材料或者在微信微信官方賬號上傳材料。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障法
第三十七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執行規定的價格政策,提高服務質量,合理有效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維護公民健康權益。在滿足臨床需求的前提下,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優先使用醫療保障基金可以支付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八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醫療保障資金內部管理制度,由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醫療保障資金的管理,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組織醫療保障基金相關制度和政策的培訓,定期檢查本單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情況,及時糾正醫療保障基金的不規範使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