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中切斷電纜,施工中誤切斷國防光纜,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過失破壞軍事通信罪。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構成犯罪;
2.盜竊光纜,過失盜竊光纜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剪斷國防電纜的,應當根據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侵權人除賠償損失外,還要停止經營,恢復原狀。電力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侵權人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1000元罰款。
地面建築侵權責任的分配如下:
1、挖坑、公共場所或道路地下設施維修安裝等。,未設置明顯標誌,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施工方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地面施工造成損害的責任。責任糾紛以施工方未設置明顯標誌和采取安全措施為條件,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施工方提供證據證明已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證據不具備或者證據不足的,由施工方承擔侵權責任。
2.施工人僅設置明顯標誌而未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僅采取安全措施而未設置明顯標誌,施工人客觀上仍未盡到應盡的註意義務的,施工人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設置的標誌不明顯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足以保護他人安全的,施工人仍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3.建造者已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但因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標誌和安全設施損壞的,壹般不能免除建造者的侵權責任。但是,如果建造者能夠證明自己已經盡了最大努力對這些標誌和安全措施進行維護和保養,損害仍然會發生,這種情況構成或者接近不可抗力,可以免除或者減輕建造者的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無論做什麽樣的工程,都要和國家電纜保持安全距離。施工方不做,就是挑戰法律權威。如果施工單位不小心剪斷了國防電纜,必須第壹時間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從巨額賠償到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行為人入獄不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8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理、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建造者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誌並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盡到管理義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