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具體如下:
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註冊資本為:
654.38+萬元——咨詢及服務類公司;
50萬元——以生產經營為主,以商品銷售、批發和貿易為主;軟件等技術開發和銷售。
1萬元——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信、餐飲的公司;
200萬元——倉儲公司;
500萬元——建設房地產公司;
10萬元以上——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投資性公司;
固定資產不低於3500萬元人民幣;* *集團有限公司:5000萬元。
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到位的,公司章程規定出資壹次繳清,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公司章程約定分期繳納出資的,首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65,438+05%,並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
分期投資的總期限如下:
(1)註冊資本不足50萬美元(含5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壹年內繳足資本;
(2)註冊資本50萬美元以上654.38+0萬美元以下(含654.38+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壹年半內繳足資本;
(3)註冊資本654.38美元+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兩年內繳足資本;
(4)註冊資本300萬美元以上、654.38+00萬美元以下(含654.38+00萬美元)的,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年內繳足資本;
(5)註冊資本654.38+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期限由審批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審批。
“註冊資本”是指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額;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國家授權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或自有財產的數額。註冊資本是企業實物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根據實際資本的增減而增減,即企業實收資本比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註冊資本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示,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機關核準經營範圍和經營方式的主要依據。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及其他規定解讀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三條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