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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的訴訟在國外法院受理嗎?

民事訴訟法中關於地域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壹)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約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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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或者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始發地、目的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九條因侵權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條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壹條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扣押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二條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行為發生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三條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壹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屬地管轄權不僅指人民法院所指的屬地管轄權,還包括所有法律法規(包括國際和國內)的管轄權。比如中國的壹些腐敗分子去了外國,中國要求壹個國家處理,但是壹個國家沒有國際法(沒有加入國際法),所以這個腐敗分子無法繩之以法。妳看,賴昌星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在中國犯罪,但在加拿大,在加拿大,中國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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