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誰能提供壹些法律或合同的英文原文?

誰能提供壹些法律或合同的英文原文?

===

出租

===

租賃協議

1.雙方:本協議雙方XXX(以下簡稱“房東”)和XXX(以下簡稱“房客”)

2.財產:在本協議期限內,房東特此將下列財產出租給承租人:該不動產稱為:XXX。

3.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2008年2月5日至2006年2月4日。

4.租金:該房屋的月租金為400令吉,應在每月18日前以現金支付。

5.公用事業:承租人同意每月支付下列服務和/或公用事業費用:(a)電費和(b)水費。

6.押金:承租人將支付以下押金和/或費用:(a)壹個月預付租金400林吉特,(b)壹個月租金400林吉特,以及(c)水電押金200林吉特(總額1000林吉特)。

該押金將在租約終止後三十天內退還;未支付的租金、未支付的公用事業費、超出正常損耗的損壞費用以及合理的清潔費用可能會被扣除。

此外,雙方同意:

1.未經房東事先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出租、轉租或轉讓房屋(但不得無理拒絕同意)。

2.房東可以在合理的時間進入該房屋進行檢查、維護或維修,並向買方或潛在租戶展示該房屋。在所有情況下,除了緊急情況或放棄的情況,出租人應在進入前給予承租人合理的通知。

3.承租人同意占用該房屋,並應保持該房屋處於良好狀態,合理的磨損除外,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任何改動。

4.房東同意不使用該房屋的方式會擾亂該建築內其他租戶的安寧和平靜。承租人進壹步同意不維持公害,不在該房屋內進行商業活動。

5.本協議終止後,承租人應按照收到時的狀態,減去合理的磨損和承租人無法控制的其他損壞,騰空並歸還住所。

6.在房東和房客之間引起訴訟的糾紛中,敗訴方將支付勝訴方的訴訟費和合理的律師費。

7.房東或房客可提前至少壹個月通知終止本租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簽署人,同意本租賃協議:

房東:房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字名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簽名

日期日期

  • 上一篇:傷殘鑒定書的內容
  • 下一篇:判決未生效但執行已經立案,可以終止執行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