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國家統壹資格考試。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國家司法考試,原名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改為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
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壹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擴展數據
新法官的審查程序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本轄區新任法官的審批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在履行幹部管理程序和法定程序前,應報高級人民法院審批。
提請審查的人民法院應當提交審查請求書、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審查表和人民法院擬任命(提請任命)的法官名單。同時,將擬任人選的國家司法考試證書、學歷證書、法律工作經歷、法律專業知識等相關文件材料提交高級人民法院審核。
2、高級人民法院接到審計請求後,應當盡快進行審計,並在壹個月內提出審計意見。審查意見應當書面答復。
3.提交審計報告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高級人民法院的審計意見,履行幹部管理程序和法定程序。
4.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有關政策和法官法有關規定,認真考核下壹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人選,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將考核情況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5、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任命和提請任命法官審查工作檔案。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關於進壹步加強新任法官審核工作的通知
百度百科-國家司法考試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