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妳的行政機關,土地使用權是批的,面積不能太小,太小就不批。可以請村長或者書記幫妳劃壹定的地,用於寺廟建設。至少十英畝。
3、法定代表人,要請法務,由師父的腳環,帶到道場管理,要求師父持有:
1),原誡,
2)、言傳身教的副本、
3)、原始賬簿、
4)、大師的寺廟(大師的大師所在的地方)證明,需要加蓋他所在寺廟的當地市級宗教。
5)法師介紹。
4、當地居士領導,向當地市級統戰部做壹份報告,陳述該寺廟的歷史、現狀、信眾人數(至少寫幾千,多寫也沒關系,2000-5000)。在當地市級佛教協會蓋章。(佛協寺在哪裏?去那廟裏,問佛教協會會長,他是和尚,蓋章。)
5.董事會成員要選幾個外行,要有戶口本和身份證。
6.可行性報告。
7.寺廟規劃總體方案。單體建築設計圖。
8、報告應自下而上進行,且三個方面應同時進行。
1,報村,報鎮,報市。全程蓋章。
2.到統戰部報到。拿設計圖,師傅證,土地使用證,信徒報告等。,並在說明上蓋章。
3.在佛教協會蓋章。
如果像妳說的屬於家廟,家廟不屬於十方道場,不受法律保護,以後拆遷征地也不會有相應的補償。
道場十方眾生,寬有緣,私心重,不利於現場的開發建設。不會得到信徒的支持和認可。原因很簡單,比如有人要布施,壹聽說是“家廟”就不布施了。沒有人會傻到拿自己的血汗錢去養活別人。
想要法律保護,就按照以上8點,壹步壹步完成,就差不多了。這取決於當地的條件。
如果妳有關系,比如密友,或者親戚,或者妳自己,有壹定的影響力,各方面都會給妳壹些照顧,申請會很快。
有了法律文件和法師,更容易獲得施舍和建造。發展。
《Hokkekyo》說:人若分心,入佛塔寺,則謂南無佛,皆成佛。
建廟功德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