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麽困難?壹是勞動合同簽訂還不完全,拖欠工資時有發生。再就是建築行業農民工特殊的資金周轉方式,不利於農民工采取“月薪制”。壹般來說,建築行業多采用項目制,層層轉包的情況非常普遍,而農民工處於整個鏈條的末端,導致農民工難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在博弈中缺乏籌碼。
而且,就個體農民工而言,很多人倡導“月薪制”的意願似乎並不強烈,這與他們長期以來的發工資習慣和在城市的漂泊狀態有關。
多年來,有關方面壹直在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2020年5月1日,《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正式生效,這是第壹次將農民工工資問題寫入法律。其中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並應當約定工程款計量期限、工程款進度結算方式和人工費分攤期限,按照確保農民工工資及時足額支付的要求約定人工費。勞務費分攤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然而,現實中,月薪制的實施情況並不樂觀。就像壹些農民工說的,簽了很多合同,發了月工資,但是他們玩了壹個新花樣,就是只發壹部分生活費,剩下的還是年底結算。至於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采取實名制管理制度,在執行中也打了折扣。
說到底,如果真的要對農民工實行“月薪制”,還是要加強監管和懲罰力度,真正把各種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紙面權利”落實到“現實美”。壹個健康的社會不應該有這麽差的權利,而應該主動出擊,方法總是比困難多。
由於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每年都要解決大量的欠薪問題,不妨嘗試將關口逐步前移,從調查所有企業尤其是建築企業是否遵守法律法規入手,不斷夯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制度基礎,從而逐步形成農民工群體中“月薪制”等壹切積極制度的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