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銀行卡被司法凍結後沒有及時處理,將長期無法正常使用。因為如果銀行卡被凍結,不會自動解鎖,那麽銀行卡內的資金就會被凍結,無法長期正常使用;
2.如果銀行卡被司法凍結後沒有及時辦理,銀行卡持有人還會收到征信、失信等宣傳單;
3.法院凍結銀行賬戶後,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另壹方申請執行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可以通知被凍結銀行賬戶的銀行將款項劃走。
銀行卡被司法機關凍結後,處理方式如下:
1.如果原告在起訴前或起訴期間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法院將依法凍結被告的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被告可以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法院將解除對銀行存款的凍結;
2.如果是因為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依法凍結他的銀行存款。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解除凍結,必須先履行判決或者其他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然後再向法院申請解除凍結。
司法凍結銀行卡的原因如下:
1,用戶銀行卡賬戶交易涉嫌違法違規;
2.因貸款長期不還,銀行向法院起訴用戶;
3.用戶銀行卡賬戶資金來源不明,財產出現異常變動;
4.被個人或者單位申請財產保護的;
5.法院在當事人觸及法律底線時凍結銀行卡;
6.壹般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執法機關收到的法律文書,可以要求銀行凍結賬戶;
7.當事人不履行償債義務,拒不繳納罰款的,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凍結銀行卡;
8.司法機關因辦案需要,可以向銀行申請凍結銀行卡,海關、稅務機關等部門也有權凍結。
綜上所述,司法凍結銀行卡只能向法院申請解除。如果銀行卡沒有被司法凍結自動解凍,銀行賬戶只能由法院解凍,原告和被告都無權自行解凍。在法院作出判決前,經法院調解,原告與被告達成協議的,原告可以申請解除賬戶凍結,然後由法院作出裁定。如果司法凍結後沒有及時辦理銀行卡,銀行卡內的資金會被凍結,長期無法正常使用;銀行卡持卡人還會收到征信、失信等宣傳單;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通知凍結銀行賬戶的銀行把錢取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不得超過壹年,查封不動產不得超過二年,凍結其他財產權利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三條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壹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