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公裏;
2.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
3.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
4.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裏。
高速公路限速標準:
1,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設計時速低於70公裏的全掛車和其他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
4.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速度不壹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顯示的速度行駛。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內最低限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裏,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五)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
第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6分: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超過20%時速未達到50%的;
(三)駕駛除校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時速超過50%的。
第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3分: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