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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目前,關於規範企業應急管理的有效法律法規和重要文件有8個。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條例》、《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應急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07]5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應急管理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家應急管理是基於應急預案“壹案三制”的理念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律體系。共有65,438+05個國家應急計劃,即壹個總體應急計劃和65,438+04個專項應急計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應急處置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適用本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重大和壹般四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第四條國家建立統壹領導、綜合協調、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建立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減少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突發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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