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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judge是什麽意思?

員額制是通過選拔對法院的人員進行分類,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只有法官屬於員額制內的法官,其他兩類人員屬於員額制外的工作人員。

法官員額制是指在法院現有編制內,根據審判工作量、法院所轄區域人口和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法官,將真正符合條件的法官確定為法官,形成由法官和法官助理組成的新的審判運行機制,集中行使國家審判權,從而保證法官的公正和效率的制度。法官職務制度改革是依據司法規律配置審判人力資源,實現法官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壹項重要制度。員額制改革為職業化法官隊伍建設創造了良好條件,為司法內部管理機制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法官員額制是人民法院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員額制改革從中央頂層設計到地方試點,經歷了不斷推進和完善的過程。我國法官員額制改革大致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1,理念傳播階段。199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人民法院第壹個五年改革綱要》首次提出設立書記員單獨職務序列,合理配置法官和司法行政人員。同時,決定在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選擇部分法院開展法官配置試點工作。2.文字表達階段。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開展法官助理試點工作的意見》再次提出試點法官助理制度,明確了法官崗位應當考慮的基本因素,提出了法院法官分類管理的職業目標,使法官崗位制度改革明確了方向。3.系統實踐階段。到2016,法官員額制改革已經經歷了十幾年的探索,特別是201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頒布以後。文件不僅要求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還推動推進省級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壹管理、完善法官職業保障制度等壹系列配套措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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