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是君主立憲制。國王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官員、武裝部隊總司令和英國聖公會的“最高領袖”。在形式上,他有權任命和罷免總理、部長、高級法官、軍官、各領地的總督、外交官、主教和聖公會的高級神職人員。他還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批準法律、宣戰和媾和的權力,但真正的權力在內閣。議會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上院(貴族院)由皇室後裔、世襲貴族、新封貴族、上訴法院法官、大主教和教會主教組成。下議院也被稱為下議院。議員由普選產生,采用得票最多的小選區選舉制度。任期五年。但是政府可以決定提前舉行選舉。政府實行內閣制,在議會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由女王任命為首相並組閣,對議會負責。
法國:是典型的半總統制半議會制民主國家,階級性質鮮明。法國國家元首。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根據1958年頒布的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總統的職權主要包括:任免總理、政府成員和其他重要官員;主持內閣會議,簽署會議的決定和法令;簽署和頒布法律;作為陸軍最高統帥,並主持最高國防會議和國防委員會;有權決定使用法國的戰略核力量;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決定外交政策;任命駐外使節,接受外國使節;批準國際條約;行使赦免權;有權解散國民議會,並在與總理和兩院議長協商後重新選舉;根據政府或議會兩院的建議,將壹些重要的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決;當情況需要時,在與總理、兩院議長和憲法委員會協商後,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當總統職位空缺時,參議院議長將代理他的職務。新總統的選舉應該在50天內舉行。
美國內閣也稱美國總統內閣為美國聯邦行政部門中最高級別的中央政府。美國憲法並沒有規定內閣的必然存在。然而,自華盛頓以來,歷任總統都設立了內閣來協助他們行使行政權。所以,美國內閣已經成為壹種常態的存在。但從法律上看,美國總統從屬於美國中央政府和行政部門,而內閣只是總統的輔助結構和下屬,沒有憲法上的獨立性和法律上的代表權。總統有權提名並根據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任命大使、部長和領事、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本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將來會根據法律設立的所有其他合眾國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並酌情將這些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法院或各行政部門的負責人。,實行三權分立,總統(政府)、國會、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