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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遊泳溺水三分鐘後獲救。被工作人員丟下不管玩手機的媽媽,誰更有責任?

近日,浙江溫州壹名嬰兒在遊泳池溺水身亡。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嬰兒溺水時拼命掙紮。幸運的是,有人發現並將其救出,經緊急處理後送往醫院。幸運的是,寶寶康復了,壹周後出院。

事後,嬰兒父母向遊泳池索賠1.5萬元,引發熱搜。

孩子父親說,9月28日晚上7點左右,孩子母親帶著寶寶洗澡。當時店裏有兩個工作人員,孩子媽媽就放心地把孩子交給了他們。

由於遊泳館裏開著暖氣,工作人員讓母親在外面等著。結果其中壹個工作人員中途出去吃飯,另壹個工作人員帶著另壹個孩子去洗澡。沒有人通知孩子的母親進去看護,導致孩子處於無人看管的狀態,這才發生可怕的孩子溺水三分鐘。當發現孩子無意識、有呼吸時,工作人員沒有第壹時間做緊急心肺復蘇,還是母親給孩子做了簡單按壓。

後來孩子在重癥監護室搶救了兩天,加上康復治療,易* * *在醫院住了20多天。出院後的診斷證明也寫著缺氧缺血性腦病。之所以向店家索賠1.5萬,是因為孩子以後可能會造成後遺癥。畢竟孩子現在才十個多月。

關於這件事,商人換了壹種說法。工作人員否認讓母親外出,並稱兒童遊泳館需要家長陪同,並對外宣布母親壹直在外面玩手機。其實母親說她根本不玩手機,想看當時孩子溺水的完整視頻。於是,店裏出現了所謂的“溺水”。監控視頻自動刪除?也就是說視頻看不到,監控自動刪除。

外人無法判斷這件事的對錯,只能交給法律。其實不管商家怎麽辯解,就算孩子媽媽真的玩了手機,工作人員的責任也是最大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既然孩子的父母花錢把孩子托付給了商店,工作人員就有責任壹直監督和保證嬰兒的安全。

無論什麽原因,工作人員都應該負責在現場照顧嬰兒,不能因為人少而懈怠。當然,孩子媽媽的心夠大,會把孩子托付給壹個陌生人。其實不管媽媽有多信任泳池,作為媽媽,都應該陪伴寶寶,媽媽也應該反思。

雖然店家有責任,但家長索賠654.38+0.5萬是否合理,網友各有看法。

有人覺得孩子父母說大話,有人覺得孩子有後遺癥就是壹輩子的事。其實不需要譴責任何壹方,法律自然會給正義。相反,這件事給了很多珍貴的父母壹個警醒,那就是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好好照顧自己的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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