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壹個有償救助制度是如何產生的?亞丁官方稱,每年都有涉及朋友的事故時有發生。壹開始是免費救助,但是每年大量的救助費用讓景區管理局感到壓力。收費措施可以減少公共資源的浪費,對壹些非法穿越起到警示作用。
對此事件眾說紛紜。有人認為應該由政府買單,因為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職能,驢友作為納稅人,依法享有被政府救助的權利。有觀點認為,由於驢友自身存在嚴重過錯或違法行為,“明知山有虎,偏向山中遊”,增加了公眾負擔,浪費了社會資源,收費做法合理。
目前,我國旅遊應急救援的實際主體主要是人民政府的相關機構和民間救援隊伍。
民間救援隊實施的旅遊應急救援,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是免費的。但是,雖然非營利組織不得營利,但法律並不禁止救援隊要求被救者支付救援費用。救援隊的救援行為在法理上屬於“善意給予利益”的行為。雖然我國對此沒有具體規定,但救援隊可以依據民法上的合同關系(驢友雇傭救援隊自行救援)或公平原則向被救者主張救援費用。
目前,當地政府相關機構的旅遊應急救援起主要作用,免費救援也是普遍現象。在我看來,旅遊景點的管理畢竟主要是壹種商業活動。如果遊客沒有重大過錯或違規行為,景區政府救助的費用當然應該由景區或當地政府承擔。
其實問題並不難解決。怕的是推卸責任,投機取巧的人太多了。事發第壹瞬間不是去救援,而是先找到責任人。生活比負擔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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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友的冒險可以分為三種。第壹種是個體自發的冒險行為;第二類是商旅行為;第三類也是最容易出事的壹類,多為驢友自發組隊的松散行為。政府有必要將探險旅遊和戶外運動的營利性組織者和商業機構納入法律監管體系;對於非營利性互辦機構,應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證,加強行業指導和規範。
同時,旅行者要明白,光冒險是不夠的,壹定要避免把“冒險”變成“冒險”。
在不給他人帶來麻煩的同時滿足個人好奇心,勝過千言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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