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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假怎麽算

法律分析:1,產前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12條規定,懷孕7個月以上的,取得工作證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可以休2個半月的產前假。

2.介紹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壹)獨生子女自然分娩的,給予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後83天。

(二)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的,給予產假三十天;自然流產三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的,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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