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材料:規範填寫《營業性演出申請登記表》和《演出活動承諾書》,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藝術表演團體和演員信息:
1.演員名單及其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演員名單應列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家或地區、有效身份證號。有效身份證明是指:中國大陸演員是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外國演員是護照;港澳演員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護照;臺灣省是臺胞證(不是護照);
2.演出組織者與演藝團體(演員)的演出協議或者演藝團體(演員)同意參加演出的書面函件;
3.外國表演藝術團體名稱中含有“國家”、“民族”、“皇家”等字樣的,應當提供該國的登記證明及其中文譯文;
4.未成年人參加營業性演出,應當提供其監護人出具的書面同意材料或者監護人與文化表演團體簽署的書面同意書。
(三)演出節目內容及其視聽資料:申報單位應當提交演出節目單和與節目單內容相對應的視聽資料,其中歌曲節目應當提交歌詞,演唱外文歌曲應當提交中外文歌詞;舞蹈雜技節目要提供視頻資料;戲劇、曲藝等語言類節目要提交劇本;音樂節目應提交音頻材料。鑒於藝術再創作的特點,對於臨時性演出,上報的音像資料可以是已經出版或演出的音像資料,審批部門以此作為審核演出內容的參考依據,重點加強演出現場監管。
(4)場地信息:演出組織者與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的協議或演出場所出具的場地證明;在歌舞娛樂場所、旅遊景點、主題公園、遊樂園、酒吧、餐館、飯店等非演出場所舉辦的營業性演出,應當提供消防部門批準的消防安全證明或者該場所的娛樂經營許可證;舉辦營業性演出的臨時舞臺、看臺,還應當提供安全消防批準文件、安全保衛工作方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資金安排方案及資金證明材料:資金安排方案應包括演出項目總費用、演出費、制作費、場地租賃費、宣傳費、往返差旅費、住宿費等。資金證明是指申請人開戶銀行出具的當月基本賬戶存款證明,或銀行等金融機構同意貸款的證明,或其他單位同意借款、投資、擔保、贊助的證明,以及申請人開戶銀行出具的當月基本賬戶存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