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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被吊銷時租賃合同的效力

法律主觀性:

1,公司失去了生產經營權。中國和大多數國家壹樣,各類企業都有市場準入,實行確認許可制。未經確認和許可的機構嚴禁進入市場,違者違法。輕者依法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予以取締,重者除依法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予以取締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2.喪失受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法律只保護和調整合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相關的其他行為,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營業執照壹旦被吊銷,其所有經營活動都是非法的。妳不能要求自己或別人做或不做。3.喪失最終救濟權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並不意味著法人資格立即消滅,而只是停止清算範圍以外的壹切活動。《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法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解散: (壹)法人章程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法人機構決議解散;(三)因法人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法人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登記證書,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條法人解散後,清算人解散的,除因合並或者分立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執行機關或決策機構的董事及其他成員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零四條*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職權訂立的合同,除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職權外,該代表的行為有效,所訂立的合同對該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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