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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書怎麽寫

1.應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和與原告的關系。

法律分析:

1.應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有訴訟代理人的,還應當寫明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範圍和與原告的關系。

2.主要陳述婚姻狀況、離婚原因和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要寫明什麽時候結婚,在哪裏登記;如何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介紹,還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是否有孩子,年齡等信息;現在是否分開,分開多久等。

(2)離婚原因應寫明:婚姻的基礎是什麽,是好是壞,是壹般;婚後的感覺如何;是否經常打架,打架的主要原因和過程,被告目前的態度;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調解,調解效果如何;妳以前去過法庭嗎?法院會處理結果的。如果是第三者插足導致的離婚案件,控方必須出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在這壹部分,要提出充分的要求離婚的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要寫明他對離婚的態度,離婚後如何撫養孩子,贍養費如何承擔,家庭財產如何處置。

3、寫明起訴時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本人的簽名或蓋章,以及起訴時間。起訴書壹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兩份,自己壹份。加上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等材料都可以提交到法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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