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網絡遊戲的侵權行為壹般屬於侵犯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模仿遊戲規則不能定義為侵權,某種程度上模仿遊戲規則會導致同質化遊戲的出現,從而碾壓原創網遊的市場份額。但是,要徹底創新遊戲規則是非常困難的,有些遊戲的創作者已經很難追溯。目前模仿其他遊戲的遊戲規則仍屬於“安全區”,但司法實踐不會壹成不變。隨著遊戲領域從蠻荒時代的逐漸規範,不排除以後模仿遊戲規則會被認定為侵權。2.模仿人物、畫面、音效等遊戲元素可能構成侵權。遊戲產品不是簡單的代碼組合,文字、圖案、音樂、人物都是遊戲不可或缺的部分。遊戲中的人物、圖案、音樂可能構成文字作品、藝術作品、音樂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作品,屬於侵權行為。3.抄襲源代碼構成侵權。1.侵權的客體是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和著作權管理制度。2.客觀來說,是為了盈利。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4.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是刑法第218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而出售。遊戲產品侵犯了著作權,侵權人將支付壹大筆賠償罰款。情節嚴重,數額巨大的將構成刑事犯罪。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17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1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17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壹,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四)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簽名的藝術品的。
第218條
以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