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是指壹個國家的政治組織形式。它可以分為君主立憲制和君主和諧制。在現代,君主立憲制主要是指議會君主立憲制(簡稱議會君主制)。和諧有兩種:資本主義和諧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主義國家的政治制度是* *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治制度。資本主義可以分為兩種:議會制和總統制。
再說三權分立。三權分立理論產生並最終形成於17-18世紀歐洲啟蒙運動時期。三權分立理論最早的提出者是英國的洛克,他主張立法權、行政權和處理外交事務的權力應該屬於議會和君主。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繼承和發展了洛克的三權分立理論,明確提出了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分立的原則——三權分立論。他認為立法權應由人民集體享有,司法獨立,君主只享有行政權。權力的“制約與平衡”是它們之間的思想核心,它們既相互獨立又相互監督。分權理論在反對封建專制方面具有重大的進步意義。1783年美國獨立後,1787年制定了壹部憲法——也就是1787年的憲法。根據三權分立理論,這部憲法將美國的國家職權分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個部門,分別由國會、最高法院和總統主持。這樣,三權分立理論提出後第壹次成功實踐。
君主立憲制的產生和實施。1688光榮革命標誌著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的完成。之後,英國於1689年通過了《權力法案》,其主要內容是限制王權,加強議會權力。於是,君主立憲制首先在英國逐漸形成。君主立憲制又稱“有限君主制”,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壹種政權組織形式,是指主權權力受到憲法制約和限制的資本主義國家中的君主制。起初分為議會制和二元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下,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權力,內閣(政府)掌握行政權,形式上對議會負責,如英國;在二元君主立憲制下,君主任命對他負責的內閣,直接控制行政權,議會行使立法權,但君主對議會的決定有否決權,就像現代德國壹樣。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二元君主立憲制消失了,現代德國的政治制度是議會制。所以在近代,君主立憲制主要是指議會君主立憲制,在英國、日本等國家都有實行。當然,在日本,君主指的是日本天皇。
至於* * *和諧制度,近代實行這壹制度的國家有美國、德國等。美國實行總統制* * *和體制,特點是政府由總統組織;德國是議會制和國體,其特點是政府由議會產生。
參考資料:
高二歷史(上冊);高三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