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的期限如下:
1.壹般情況下,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2、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2年期滿後,減為有期徒刑25年;
3.數罪並罰時,有期徒刑可超過15年。但數罪並罰合計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有期徒刑不能超過20年。累計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能超過25年;
4.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也可以減為有期徒刑13年但不超過20年。
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
1,長期監禁的適用對象。長期徒刑壹般適用於罪行嚴重、情節惡劣、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
2、中期徒刑的適用對象。中期監禁的刑期範圍很廣,適用範圍也很廣。在刑法分則中,以中期徒刑為唯壹法定刑的犯罪很多;
3.短期監禁的適用對象。在刑法分則中,有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誹謗、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破壞選舉、重婚、賭博、侮辱國旗國徽等。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有很多含義。在這個時代,很多人因為其他原因懷疑法律的真正功能,但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壹人數罪並罰。判決宣告前壹人犯數罪的,除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合計不滿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年,合計超過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後,仍然必須執行管制。
數罪並罰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