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人者是否因防衛過當被判死刑?
1.對打人者防衛過當致死,需要對辯護人量刑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攻擊人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對防衛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防衛過當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1,防衛過當定罪
防衛過當本身並不是壹個獨立的犯罪,防衛過當罪應當根據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和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認定。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衛過當的犯罪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
2.過度防衛的懲罰
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防衛過當的情況下,防衛人的主觀目的是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遠小於其他犯罪行為。因此,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3.特殊防禦問題
對於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由於這些違法行為的性質、強度、緊急程度嚴重,采取正當防衛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類似於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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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是正當防衛。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