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應對有人用我的名字實名舉報?

如何應對有人用我的名字實名舉報?

冒用他人名義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侵犯了我的名譽權,隱私權,姓名權,我可以要求行為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協商不成,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侵犯姓名權是指侵犯公民依法決定、使用或者變更的姓名,要求尊重姓名的壹種人格權。如果發現,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冒用他人名義的具體侵權行為包括: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或更改姓名;

2.盜用別人的名字。盜用他人名義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某種活動,以提高其社會地位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3.用別人的名字。指冒用他人名義,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盜用與冒用他人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是指盜用他人姓名,不壹定是姓名所有者本人。冒用就是冒用某人的名字,打這個人自己的名字。

實名舉報對舉報人的影響;

1.舉報人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要看是否屬於惡意舉報。如果不是,則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惡意舉報,被舉報方可以控告舉報人誣告陷害;

2.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報告,意圖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為。這裏的“其他”是指壹切第三人,包括普通幹部和群眾,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在押的其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3.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於壹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由政府照顧。”

綜上所述,只要報道的問題是真實的,誇張的語言或者不準確不嚴謹的表述都不構成過錯,也不能認定為侵權,所以不會產生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其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 上一篇:壹篇優秀的LLM論文應該包含哪些方面?
  • 下一篇:玉溪工商註冊:註冊公司容易忽視的六個問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