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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該如何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

壹、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是怎樣的1。年底了,要看公司盈利情況。扣除所得稅和已扣除的公積金後,剩余的未分配利潤由股東會決定。分紅比例按合同規定的比例分配,沒有規定的,平均分配。根據公司規模大小,如果公司有普通股和優先股,會先分配優先股,再分配普通股;2.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二。有限責任公司利潤分配的順序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根據上述要求,a公司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應先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分配後的余額可以進行分配。國家不允許不經撥款直接分配利潤。除了撥款,還有壹個問題。雖然公司當年盈利,但前壹年虧損。這些損失要不要彌補,怎麽彌補?根據上述“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按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從上面的話理解為,公司當年凈利潤應當首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這個虧損是指以前年度累計虧損。如果從過去來看,也就是在會計上,現在的虧損可以用過去的利潤來彌補,也可以等未來來彌補。這個損失追償令和稅法的規定有壹些微妙的區別。《企業所得稅法》第18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從字面上講,在稅法上,公司當年的凈利潤應該首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是這個損失是逐年單獨計算的,不是累計的。這是因為稅利或虧損壹年還清壹次,過去的賬壹清二楚。因此,在稅法中,發生的虧損必須用未來利潤彌補,當期利潤不必彌補未來虧損。這和會計上的虧損差別不大,不需要用過去的利潤來彌補。在中國,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取決於公司的盈利能力。扣除所得稅和已扣除的公積金後,剩余的未分配利潤由股東會決定。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必須遵守《公司法》和《企業所得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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