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
121、公民之間的借款,雙方有約定歸還期限的,壹般應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返還,借款人應當按照出借人的要求及時返還;暫時無法歸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分期歸還。
122,公民之間的生產經營貸款利率可適當高於生活貸款利率。如有利率糾紛,應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系,兼顧當地實際,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處理。
123.公民之間無息借款有約定還款期限,但借款人未按期償還,或者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經貸款人催告後借款人仍未償還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應予準許。
124.如果兩個借款人對利率有爭議,約定不明確且無法證明的,可以按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算利息。
125,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計入本金計算復利,不予保護;從貸款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計算利息。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意見。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的四倍(含利率)。超過這個限度,多余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七、貸款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以謀取高額利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債權人已將利息計入按FSC計算的復利中,則利率超過第六條規定的限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8.借款人與貸款人對是否有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借款人與借款人對約定利率有爭議,且無法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六條計算利息。
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貸款,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收後仍未償還,且貸款人要求支付催收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十、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壹方違反真實意思的借貸關系,應認定無效。因債權人行為導致借貸關系無效的,只返還本金;因債務人行為造成無效借貸關系的,除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壹、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非法活動而借款,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雙方的非法借貸行為,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三款和《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試行)》第163、164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