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兒童的基本權利
1,生命權
兒童的生命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和醫療權,醫療權是保護兒童生命生存、身體健康和作為生命外圍屏障的人格尊嚴的權利。
2.受保護的權利
孩子正處於身心發展的關鍵時期。他們仍然處於弱勢,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因此,公民、社會和國家有責任保護和幫助兒童實現他們的權利。
3.發展權
發展權意味著兒童有權充分發展其所有的身體健康和智力。其主要目的是確保兒童在身體、智力、精神、道德、個性和社會方面得到全面發展。
4.參與權
參與權意味著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
第二,幼兒的特殊權利
1.受教育權
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壹項基本權利。幼兒教師要提高法律意識,不能隨意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
2.身體健康權
身體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是兒童人身權利的重要內容。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唆使他人侵犯兒童的人身安全。
3.人格尊嚴權
壹些老師往往不重視孩子的人格尊嚴權,侵犯孩子人格尊嚴權的情況時有發生,會對孩子的心靈造成很大傷害。
4.人身自由權
人身自由不可侵犯,這是公民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和享有其他權利的前提。老師應該保護孩子的人身自由。
保護兒童權利的方法:
1,加強兒童權利和保護意識。
保護兒童權利是幼兒園教育的壹項重要而基本的職能。幼兒園教育與成人教育的根本區別在於,其目的是幫助孩子成為成熟、獨立、合格、能夠正確行使權利的社會公民,而不是成人的奴隸或附屬品。
2.完善法律,依法立教。
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兒童權利公約、預付費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護兒童權利的法律體系。
3.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促進兒童權利的實現。
正確認識幼兒在教育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規範幼兒園教育教學活動,促進幼兒權利的實現,規範教師行為,建立良好的師幼關系,避免體罰。
4.規範幼兒園管理,防止事故發生。
防止因設施設備不合格、維護不到位、操作不當造成事故。防止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和管理人員造成的安全問題。預防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事故,以及食物中毒、疾病、心理問題等引發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