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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裏綁架16歲未成年人要判多少年?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欺騙兒童罪的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系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賣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客觀要件: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欺騙、引誘或者以其他方法使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所謂“拐騙”,主要是指采用欺騙、引誘或者其他手段,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是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不能再對該未成年人行使監護。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監護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人。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其目的大多是收養被拐兒童作為自己的孩子;不排除有些是供他們使用和奴役的;有些是因為很喜歡孩子才被拐賣的。

實際上,大多數被綁架者是無子女的人,他們想收養被綁架的兒童作為自己的孩子。這類人主觀上並不想傷害孩子,但其極端自私的行為對被騙孩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創傷,對其父母及其他親屬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威脅到了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拐賣兒童、婦女罪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1.拐賣婦女、兒童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司法機關依法管轄。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地點包括拐賣場所、中轉場所、誘拐場所和拐賣活動經過的場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司法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司法機關管轄。

2、幾個地區的司法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壹般由最先受理的司法機關管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人數眾多,涉及多個犯罪地的,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機關管轄。

3.相對固定數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別在拐騙地、中轉地和拐騙地實施壹定環節的犯罪行為。犯罪地域跨度大,難以集中管轄全案的,可以由拐賣、中轉、綁架地的司法機關分別對不同犯罪人實施的拐賣、中轉、綁架犯罪行使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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