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14歲以下的女孩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都將被視為非法;如果是女孩,她們可能被判強奸罪;
2.與14歲以下的男孩發生性關系也是非法的,可能會被判猥褻兒童罪;
3.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對方不滿14周歲,雙方自願發生性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明顯輕微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
4.對於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如果行為人負有特殊責任,如監護、收養、照料、教育、醫療等。,即使他們自願發生性行為,也會被認為是非法的。
關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的法律規定:
1.根據刑法規定,與14周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無論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罪;
2.法律對未成年人,尤其是14歲以下的兒童給予了更高程度的保護,並承認這個年齡段的兒童沒有完全的性自主權;
3.即使在所謂“自願”的情況下,法律也認定這是性侵,施暴者會受到嚴懲;
4.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綜上,與未滿14周歲的女生發生自願關系,將被認定為違法行為,可能以強奸罪定罪;14歲以下的男孩也是違法的,可能會被判猥褻兒童罪;行為人不知道對方不滿14周歲且雙方自願,未造成嚴重後果且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定為犯罪;對於14以上但16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即使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如果行為人負有特殊責任,也會被認定為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